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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大学红十字会会员纪律暂行规定
组织训练部制定,报秘书处批准
于2006年6月1日执行
1.
会员大会每月一次,在月末召开。
2.
每次会员大会希望都参加,因为参加大会是各位的权力,如果因有课不能来请向组长请假,小组长把请假条交给组训部做记录,组训部在干部会议时交到秘书处做记录。
3.
如果事先未交请假条而大会未到视为缺席,一年9个月,缺席三次在大会上给予警告。
4.
鼓励各位会员对红会的活动提出建议,对干部工作提出建议。
5.
在平时,请各位会员注意身边的人、事,如有那些生病贫困的需要帮助的,都可以和红会联系,红会出面向社会寻求帮助。
6.
对志愿者每次活动通知到了都应积极参加,通知到但未参加活动又未请假的视为缺席,缺席24个月活动视为自动退会。
7.
每年秘书处会根据各会员对红会活动提出的建议,参加大会的情况,评选出优秀会员,也会根据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出勤情况及活动表现评出先进志愿者,名额不限。
8.
每次活动除志愿者以外其他会员也可自愿参加。
9.
如果参加红会活动需要向老师请假,可以到组训部盖章,做为有效凭证。 |